社会劳动保障标语、劳动法宣传标语(2)
发布时间:2012-04-21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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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信息网
★ 严格执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禁止使用童工。
★ 无效的劳动合同,没有法律约束力。
★ 文明诚信,共建和谐,实现江陵劳动新跨越。
★ 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
★ 完善劳动合同制度,保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
★ 同心同德谋发展,齐心协力兴劳动。
★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 实施积极就业政策,多渠道扩大就业。
★ 认真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积极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 热爱企业,爱厂如家。
★ 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签订集体合同。
★ 企业建立工会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接受社会广泛监督。
★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 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
★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
★ 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诉讼的,工会应当给予帮助。
★ 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 劳动是生存之本,合同是维权之基
★ 劳动合同一签订,各自义务要履行
★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 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 解除劳动合同要依法,违约解除责任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