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标语

发布时间:2014-09-02 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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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改善城市环境面貌和人居环境质量,就要以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城市环境薄弱地段为突破口,加快配套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切实解决影响群众生活环境和长期困扰城市管理工作的难点顽症,着力改善城市市容面貌,实现城市形象大改观、功能大完善、品质大提升,为建设整洁有序、精致秀美、文明和谐的宜居城市而作出贡献。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标语:

    1、擅自砍伐树木的,处以树木赔偿费3至5倍的罚款。

    2、在城市规划河道管理范围内非法采砂、取土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

    3、未经城管执法机关批准,擅自设置户外及门头广告处以2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4、擅自占用或毁坏市政公用设施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5、严厉查处无照经营,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或商品,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6、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上道路行驶的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

    7、城市规划区内未批就建、批小建大,责令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构)筑物。

    8、货运车造成泄露、遗撒的,按污染道路面积处以每平方米1元罚款。

    9、不乱贴乱画、乱摆乱放、乱扯乱挂、乱扔乱倒,争做文明市民。

    10、乱倒垃圾每立方米处以50元罚款。

    11、违章停放车辆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12、未经审批,擅自设置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等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13、在城市规划区内,乱堆乱倒建筑垃圾的,每立方米处以50元罚款。

    14、建筑施工工地夜间产生噪声污染的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15、全面落实《安丘市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努力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效率。

    16、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文化市场经营活动的,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

    17、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18、乱贴乱画广告、乱张挂宣传品,每处处以100元以下罚款。

    19、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进入市区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

    20、未经城管执法机关批准,不得擅自设置户外广告、占道施工、临街面装饰。

    21、严厉打击无证从事文化娱乐经营活动,促进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22、认真贯彻执行城市规划法,严厉查处违法违章建设。

    23、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处以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24、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杜绝乱停乱放行为。

    25、安丘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市政府实施城市相对管理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主管部门。

    26、违章停放车辆,予以拖走或锁定机动车车轮。

    27、市区露天烧烤食品处以500元以下罚款。

    28、在中小学门前200米半径内,禁止设置台球、电子游戏机经营点,违者处非法所得1至6倍的罚款。

    29、占道乱摆摊点、店外经营处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30、擅自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的处以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31、擅自砍伐树木处以树木赔偿费3至5倍罚款。

    32、擅自占用或毁坏市政公用设施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33、严禁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

    34、依法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切实履行城市管理职责。

    35、机动车在人行道上行驶的,处以30元以下罚款。

    36、未经批准擅自在城市规划区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的处以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

    37、自觉爱护城市绿化成果,严禁损坏树木花草、绿化设施。

    38、严禁乱贴乱画乱刻或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违者处以100元以下罚款。

    39、在市区露天烧烤食品的,处以500元以下罚款。

    40、深入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营造良好城市秩序迎鲁台会召开。

    41、大力整治交易秩序,彻底取缔乱摆摊点、店外经营。

    42、杜绝乱扯乱挂、乱堆乱放、乱摆广告牌,规范城市市容秩序。

    43、在机动车道之外的道路上违章停放车辆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44、良好的城市秩序,靠严管重罚,更靠市民维护。

    45、擅自乱搭乱建建筑物、构筑物或其它设施的,按占地面积处以每日每平方米5至10元罚款。

    46、人民城市人民管,管好城市为人民。

    47、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露、遗撒的,按污染道路面积处以每平方米1元罚款。

    48、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处以土建工程造价8%至10%的罚款。

    49、擅自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的处以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50、严禁在午间、夜间从事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装修装饰、生产加工等活动。

    51、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处以土建工程造价3%至5%的罚款。

    52、严厉查处无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违法建设。

    53、未经批准从事文化市场经营活动的,予以取缔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

    54、搞好城市环境是改善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环境的长远大计。

    55、未经城管执法机关批准,不得开展宣传、演出、卖艺等活动。

    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有效解决城市建设、规划、管理上存在的问题,使城市环境薄弱地段脏乱差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市容面貌明显改善,城市基础设施承载能力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体制机制逐步健全,长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才能实现城市环境整洁有序、生态宜居和人民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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