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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宣传标语

来源: 综合信息网 作者: 笑书 发布时间: 2016-05-20 11:31

   什么是“三电”及“三电”专项斗争?

  所谓“三电”是指电力、电信和广播电视,其中电信包括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弱电部门;“三电”设施是指电力、电信和广播电视设施。它包括电力部门的变压器、输电线路和用于支撑输电线路的铁塔、电杆;电信等通讯部门的光缆线、电缆线和用于发射信号的基站、空调外机、储电池等内部设施;广播电视部门的电缆线、闭路线、基站、供电器、放大器等设施。

  所谓“三电”专项斗争是指为有效防范和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障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公安部等8部委决定,自2007年6月开始,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的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

  为配合全市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专项斗争,根据上海市“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大力开展“三电”设施安全保护活动。具体宣传标语如下,请大家知晓:

  “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宣传标语:

  1、光缆传千里,信息传万家,保护通信光缆,人人有责!

  2、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持有合法的《营业执照》,不得收购电力、电信、广播电视器材!

  3、全民动员,全民参与,坚决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行为!

  4、保护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是每一位公民的责任和义务!

  5、护好线,才能用好电,通好话,看好节目!

  6、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行为,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7、爱护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有功受奖赏,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入法网!

  8、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判三年以上有期或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9、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不得擅自移动和盗窃破坏!

  10、斩断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黑手”,保护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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